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4-10-31 00:00 点击: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师〔201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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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2010年,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下发后,各省属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积极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岗位设置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工作推进速度较慢,影响了整体工作的全面深化。为加快此项工作进程,现提出进一步推进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岗位设置工作是高等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认真学习省人社厅《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人保〔2010〕80号)等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文件,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各高等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各部门及每一位同志的实际情况。要突出抓好调查摸底、各类各级人员的合理比例设计、“双肩挑”人员的确定、近几年未聘人员的安置和未来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主要任务,因此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设岗应以教育教学人员为主,医疗是医院的主要任务,因此医科院校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设岗应以医护人员为主,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设岗亦应以本单位主业人员为主。

三、精心组织,审慎实施

各高等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省级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高等学校,政府人社、教育行政部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四、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1.认真填写岗位设置方案和相应报表。要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上报有关材料,数字要准确、真实。统计数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2.特殊情况的处理。鉴于我省高校发展速度较快,编制、机构、人员情况的实际,各单位确实解决不了的困难,可以由学校单独报告,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单独研究。

3.各单位附属的事业单位有关方案和数据由大学人事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地点

厅直属事业单位报告岗位设置方案和表1-2截止时间为4月26日。高等学校报告岗位设置方案和表1-2截止时间为5月10日。表3-6待聘任后上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上报地点: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满国旗 电话:0451-53671947

电子信箱:manguoqi119@163.com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执行省人社厅黑人保〔2010〕80号、81号、13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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